【逃犯條例】律師會表態指修例有重大及深遠影響 促港府勿急於立法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6/05 20:29

最後更新: 2019/06/05 22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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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師會認為,修例帶來重大及深遠影響,建議港府先全面檢視條例,及廣泛諮詢公眾,促政府擱置修例工作。

就港府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一直未有表態的香港律師會今發表意見書,修例帶來重大及深遠影響,建議港府先全面檢視條例,及廣泛諮詢公眾,促政勿倉卒進行立法。

修例事宜已討論近4個月,律師會今日終發表長11頁的意見書表達立場,及提供建議。

他們認為,港府應就以下方面作集中研究︰一、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簽訂,包括個案形式的移交逃犯安排中,所涉及的保障及其他條款;二、在引渡協議下的人士可應如何獲得現時國際法律標準保障;三、研究在聯邦制度下的國家,如澳洲、德國、馬來西亞及美國等,將逃犯由一個司法管轄區,移交至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協議安排。

律師會建議,賦予香港法院更大權力作審視移交要求申請,例如考慮修改現時《逃犯條例》第23條,容許被要求移交的疑犯,可向法庭提供證據,挑戰相關引渡決定。就與內地移交安排,律師會建議移交要求,應由對方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;而特首在考慮單次特別移交前,提出移交請求的國家應公開承諾,被引渡人士能獲法律代表和探視權。

就特首發出的證明書,律師會建議,應在當中清楚列出考慮的因素,提高移交安排的透明度,例如被要求移交者所涉及的罪行與政治因素無關,和移交的罪行不能是被包裝為刑事罪行的民事訴訟等,以釋除公眾疑慮。另外,律師會亦建議以香港法院域外法權的形式處理台灣殺人案。

意見書中指,律師會就修例收到不同的看法,引述當中有意見認為,特首屬中央政治任命,而非由普選產生,認為特首所發出的證明書難以作把關作用。另外,有意見認為,本港過去20多年,在與內地及台灣沒有引渡協議下,亦無出現任何大問題,認為港府突以台灣殺人案為由提出有修例需要,是缺乏說服力。

立法會法律界議員、公民黨郭榮鏗認為,香港法律界對逃犯條例的立場已很清楚,現階段強行立法是不適合,並非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言,對修例存在不明白或被誤導。他說,律師會的聲明立場清晰,亦反映修例諮詢遠遠不足,認為任何一個律師不論是「左中右、紅藍綠」均應反對,這破壞法治的修例。